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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俭和郑思,听裴洛说肯定不是人吃人,才放松了下来,王俭问:
“会不会是凶手杀了人后,将人带出去,在别的地方剃完肉,再将骨头丢回来的呢?”
裴洛摇头:“且不说如此一来,是否会增加被发现的风险,就说这样的作案手法,一连六起,发生在长安城不同的城区,就不可能。
要将人剃得只剩骨头,是个精细活,必然得有个操作的场地,且应该就在案发地附近。
六个作案地,又不在一处,不具备这样的条件。
再说,这床垫有一大块血迹,应该是死者死的时候,浸透的。
院子里却没有血迹,所以死者死后,应该没有被搬运过。”
说到这,裴洛也意识到了自己前后的说法,自相矛盾了。
而解决这矛盾之处,便是破案的关键。
谢春心与裴洛的想法一样,说道:“我哥说得对,这里就是第一案发现场,且死者就是在这个房间,变成白骨的。
不可能是化骨散,因为被褥和地板都没有被化掉的痕迹。
若是人剔骨,时间上又不合理。
我觉得就是动物啃噬了死者血肉。
我以前在古籍上看到过一种食人蚁,他们成群结队出现,在沙漠中能瞬间将人化为白骨。
还有一些小动物,在特殊情况下,也是有可能吃人的。”
谢春心如此一说,大家都觉得有道理。
裴洛他们之前想得食人的动物,都是野兽,认为长安城不可能出现。
但若是像谢春心说得那样,是小动物,那么就完全有可能出现了。
裴洛道:“什么动物呢?大家仔细在屋里找一找,看能否发现痕迹。”
这让王俭和郑思都刮目相看,赞道:“十七郎厉害了,你莫不是天生的断案奇才?动物啃食了死者血肉,这都能让你推测了出来?
十七郎,你一定要好好读书,来年高中后,我将你推荐给我爹,进大理寺。
如此一来,你将来的成就,怕是要直追狄公了!”
有了谢春心提供的动物吞噬尸体的思路后,裴洛等人都找到了方向。
裴洛道:“凶手之所以会返回案发现场来清扫地面,一定是因为怕留下动物的粪便或者足迹。
京兆府的衙役肯定检查过现场,却未有相关记录,那这种动物留下的痕迹,要么是不易被察觉的,要么是常见的,故衙役们未将之当做证物记录。”
裴洛一说完,众人都想到了同一种动物,寻常可见,即使在现场留下了痕迹,也容易被忽视。
“耗子!”
“老鼠!”
“坎精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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