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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元璋是一个搞制度的人。
他很了不起,很勤奋,终其一生,不但制定了完备的法律,还成功地普及了法律。
我们之前说过,朱元璋制定了《大明律》,并规定了五种刑罚,分别是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
翻译成现代语言就是小竹棍打人、大木板打人、有期徒刑、流放、死刑。
当然按照朱元璋的性格,他是不会满足于这几种处罚方式的,这五种只是正刑,另外还有很多花样,之前已经介绍过,这里就不多讲了。
而在明初的普法教育中,最重要的并不是《大明律》,而是一本叫做《大诰》的书。
所谓《大诰》是朱元璋采集一万多个罪犯的案例,将其犯罪过程、处罚方式编写成册,广泛散发,人手一册。
根据法理学的分类,《大诰》采用了案例,应属于判例法,这么看来朱元璋还颇有点英美法系的倾向。
朱元璋正确地认识到,要老百姓去背那些条文是不可能的,而这些案例生动具体,个个有名有姓,老百姓吃完了饭可以当休闲读物来看,就如同今天我们喜欢看侦破故事一样。
更重要的是,里面还详细记述了对这些犯人所使用的各种酷刑,如用铁刷子刮皮、抽肠、剥皮等特殊行为艺术,足可以让人把刚吃进去的东西再吐出来,然后发誓这辈子不犯法。
把犯人的罪行和处罚方式写入《大诰》,并起到警示作用,实在是一种创举。
但问题还是存在的,因为当时的人们文化程度普遍不高。
文盲占人口的大多数,没有希望工程,读过小学(私塾)的已经很不错了,大家在电视上经常可以看到,城门口贴着一张告示,一个人读,无数人听,并不是因为读的那个人口才好,而是由于大家都不识字,这是符合客观事实的,老百姓素质低,即使是通俗的案例也很难普及。
朱元璋再有办法,也不能代替那么多的老百姓去听、去读。
这实在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。
但奇人就是奇人,朱元璋用一个匪夷所思的办法解决了问题。
他的办法具体操作如下:比如张三犯了罪,应该处以刑罚,县官已经定罪,下一步本来应该是该坐牢的去坐牢、该流放的流放,但差役却不忙,他们还要办一件事,那就是把张三押到他自己的家中,去找一样东西。
找什么呢?
就是这本《大诰》,如果找到了,那就恭喜张三了:如果本来判的流放,就不用去了,回牢房坐牢;如果是杀头的罪,那就能捡一条命。
反之,家里没有这本书,那就完蛋了,如果张三被判为流放罪,差役就会先恭喜他省了一笔交通费,然后拉出去咔嚓掉他的脑袋。
其实从法理上说,家里有这本书,说明是懂得法律的,按照常规,知法犯法应该是加重情节。
不过在当时而言,这也算是朱元璋能够想出来的最好的方法了。
朱元璋通过这种方式成功地普及了法典,虽然具体效果不一定很好,但他毕竟做出了尝试。
朱元璋的特殊规定
在洪武年间,朱元璋规定了很多奇怪的制度,如果都写出来,估计要十几万字,所以只简单介绍几种。
而在这些制度的背后,隐含着深刻的含义。
在那个时候,人去世是不能随便说死的,要先看人的身份,具体规定如下:
皇帝死称崩,公侯贵戚死称薨,大臣死称卒,士死称不禄,庶人死才能称死。
这个规定给人们制造了很多麻烦。
比如当时官员的丧礼,摆出灵堂,众人祭拜。
当时有很多人都搞“撞门丧”
。
所谓“撞门丧”
是指祭拜的人和死掉的人不熟,有的根本就不认识。
但同朝为官,死者为大,无论好坏都去拜一拜。
具体操作过程如下:
进到灵堂,看清神位位置,如果不认识这人,就要先记住神位上的名字,然后跪地大哭:某某兄(一定要记准名字),你怎么就死了啊,兄弟我晚来一步啊。
如果你这样说了,大家就会怀疑你是来砸场子的,你祭拜的是官员,怎么能用庶民的说法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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