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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是他们乐队都成立的五年,这五年来,他们每个人所创作的自作曲加起来都快要堆满书柜了,却依旧没有一首歌能够称得上精品,可以做为他们的代表作。
然而,当他的眼睛关注在方骏递过来的纸张上的时候,渐渐的眼睛紧紧的盯着纸上的音符与歌词,秦歌不自觉的轻轻哼唱,渐渐的神色也就变了。
秦歌,虽然不是什么大明星,也不是专业学音乐的出身,但他与歌风乐队的四位兄弟,在这个圈子里摸爬滚打了也快有五年的时间了,演唱过太多别人和自己的歌曲,可谓是经验是丰富无比。
五年的时间,他们也成功在这一片的酒吧渐渐的吃开,但是即便如此,他们也是一刻都不愿意放弃,在努力的赚取到酒吧的驻唱费用。
同时也不断的报名参加各种关于专业音乐的课程,不断的吸取知识丰富自身,只为了坚持不放弃当初组队时共同的梦想。
所以,学习了整整四年的音乐,一首歌好不好,他看一遍就能知道,哪怕是一个他从来没见过的作品。
眼神紧紧地盯着手上的歌曲,渐渐的秦歌的声音颤抖的哼到一半,他就再也无法继续下去,当然,不是因为他的水平不行或者歌曲写得太差。
“方骏,这首歌……”
秦歌用双手捧着薄薄的五线谱纸,就如同一位虔诚的信徒,捧着自己信仰了一生的圣经,仿佛有千斤之重,激动的颤声的对着方骏问道:“你真的打算给我们的吗?”
开始的不以为然,现实重重的给他一击惊喜!
看着面前的秦歌因为激动而变得有些潮红的脸,方骏的心里也是有些感慨,微笑着点了点头,如果不是得到了黄三石的记忆,或许现在的他对未来的方向还是一片迷茫吧,用着很肯定地语气,认真的回答:“嗯,我送给你们的gift!”
听到方骏肯定的回答,顿时之间,秦歌的眼睛里,泛起了一丝微红,眼眶中渐渐泛起泪光。
他的出身非常的平凡,只是因为热爱摇滚,为了对摇滚乐执着的梦想。
在十八岁生日的那天,他擅自离开家,离开父母独身一人选择前往北上,一把破吉他,两身站满灰尘的衣衫开始了一个流浪歌手的道路。
如今的他,已经二十七岁,在这九年的职业生涯,从一开始的不懂事而处处碰壁,后来逐渐认识这些有同样梦想同样追求的伙伴。
但是因为每个人都只是知道一点半吊子的音乐,一般的小型经纪公司都不愿意签他们。
直到后来,正式组成乐队的五人痛定思痛,决心学习钻研专业音乐,直到现在,原本只是三流小乐队,已经长成了一支专业实力素养过硬的摇滚乐队。
直到现在,依然还有很多的摇滚乐队都没有出名,那是因为他们的自身和努力的天赋不够,所以导致无法脱颖而出。
可歌风乐队不同,身为乐队主唱的秦歌,在演唱方面有着很高的天赋,宽广的音域和沙哑的嗓音,让他能够轻松驾驭很多高音难度的摇滚歌曲,是个真正的有实力的摇滚歌手。
而乐队中的其他成员的实力也是同样不差,不能说他们都已经是顶级乐队的乐手,但是他们觉得是都具备了一流的摇滚乐队的实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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